但是,接下来的“贩卖私盐罪”可就不一样了,这在大宋是一项极难查处、可是一旦查实却会处罚极重的大罪。说白了这项罪就是比拼后台:
后台强的根本就查不到,所以才会吸引许多人铤而走险,大发横财。
而后台弱的就要倒霉了,一旦能被查实,此罪就是流千里起步直至死刑。
胡涛一案,查实的走私盐量极其惊人,胡涛、沈大、包括夏罡及其亲信,这些核心的人员都按律例来说,都是够得上处以死刑的标准了,即使是其余的从众,那也都是至少流放两千里起的重罪。
只是在此案上,依律判了胡涛等人死刑的岑穰,也算是横下一条心跟着秦刚走了。
因为在大宋刑法中,所谓的死罪还要分成“真犯死罪”和“杂犯死罪”两种:
只有像谋反、袭官、弑父母等十恶四杀的恶性重罪,才会被判为“真犯死罪”,并且会加上“立即执行”的字样,上报到所属知州或知府那里,只要得到确认,也就可以在当地进行执行处斩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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秦刚之前对付过的明州冯家案,还有沧州的张徕案,便都是典型的“真犯死罪”,一经审理定刑之后,只需要走完了流程,便难逃一死。
而贩卖私盐,在宋刑中虽然是超过十斤便就可判死罪,可即使是贩卖的数量再多,却仍然还是归属于“杂犯死罪”之中。
而在一般情况下,只要是“杂犯死罪”,即使初判了后,在上报到了州、路一级中,无论是知州,还是路提刑官,都可以在收到死刑申请后,有权直接改以替代刑或减等为流刑,从而并不会被实际执行死刑。
也就是说,这次的岑穰明知道胡涛犯的只是“杂犯死罪”,最终大概率是不会被处死的。但是他还是坚定地来做这个坏人,先行判处胡涛等人死刑。
哪怕接下来在报到婺州知州、以及再报到两浙路的提刑官时,任意一个地方会出来做好人,将其改成免于死刑处罚的其它流刑罪,他也决不退缩。
很简单,这是他在向秦刚表示自己的官场站位立场的机会,更是他表达决不向胡涛这种势力低头投靠的坚定决心。
杭州,两浙路转运使司兼知州衙门,后宅。
胡宗哲正与悄悄地来杭的女婿陈举两人,在一起秘密地商议。
由于盐民请愿失败、夏罡伏法,最终他的儿子胡涛便在义乌县被判了死罪。
当然,前面讲过,这个死罪一般到最后是判不下来的,所以在从婺州报到两浙路提刑司后,便被改判成了刺配三千里。
而令其头疼的却是,义乌知县直接判了胡涛死刑,尚可以推托是秦刚正在那里,迫于他的压力而不得不为之。但是随后的婺州知州,居然竟没有站出来先做改判的“好人”,竟然是直接签了同意之后,再报到两浙路的提点刑狱司。
全靠是他没敢大意,提前好好地托请了路提刑官,这才能够拦下来,改成了现在的流配之刑。
这便充分说明了,婺州知州与义乌知县都是在站队,他们虽然明白这样的死刑定罪,无论怎么样,哪怕是两浙路同意,还要上报到朝廷,在复奏后,一样还是会被改为刺配流刑的,但是他们依然还是判了,其实也就是明白无误地在官场中,清晰表明了自己“挺秦”的政治立场。
毕竟,谁都知道,他胡宗哲今天的官位,就是靠了举报秦观而扶正的。而东南海事院的巡阅使秦刚,又曾有着为陪同恩师秦观不惜两次辞官之盛名。
所以,秦刚并不在意胡涛最终的生死,他实质却是非常满意于目前整个两浙路官场对其的态度——包括那位两浙路的提刑官,在表面上给了胡宗哲的面子之后,一转身便将胡知州向他托信的书信在私下里转交给了秦刚,并特别解释了自己的